更新时间:2022-07-06 09:05:03作者:佚名
美术教育-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主要课程::素描(四)(实)、中国美术作品欣赏(实)、色彩画(实)、西方美术作品欣赏(实)、中国画基础(实)、应用美术(实)、中学美术教学法、油画基础(实)、美术教育专科毕业实习(实)。美术-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评价内容分值观测点单项分值测试时长(分钟)内容要求备注《素描》150造型的感知能力与表现 120分钟石膏像写生或真人头像默写构图美观,比例结构准确,塑造表达准确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考试时间下午12:30—14:30。4开素描纸,材料铅笔或炭笔。《色彩》110色彩的感知能力与表现 90分钟静物写生或默写构图美观,静物造型结构合理,色彩表现美观,塑造表达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考试时间下午15:00—16:30。8开水彩纸,材料水粉或水彩。素质特长40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 证书佐证合计300分 210分钟普高艺术文理(美术类)、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考生报名时均限报一个专业。 (2)普高美术类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采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200分。文化成绩按照普高生中学学业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我校文化测试W(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200分。 (4)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美术类考生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文化成绩W”总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名单;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划定参加文化测试的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文化测试资格。 (5)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 素质特长赋分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项 目等 级分值备 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直接录取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一、二等奖20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三等奖15分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一、二、三等奖10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10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20分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个项目。
二级10分体育比赛国家级前三名2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10分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5分文艺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5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5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2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地市级10分县区级5分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招生计划数20%的备录取考生。 2、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高职提前招生未完成计划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3、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4、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中职:语文、数学、英语。 时间进程 序号时间事项13月13日—3月2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23月31日前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审验。34月7日公布普高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文化测试入围考生名单。44月8-9日考生缴纳报名费。54月10日入围考生本人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艺术类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64月11日普高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文化测试。74月13-15日审核并公布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84月15-23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备录取考生关注是否转为拟录取状态,根据进程选择确认。94月23日-5月7日公示拟录取名单。105月底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其 他 1、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素质测试包含美术专业测试6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30分和色彩30分)、文 化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 三、测试形式与评分方式 (一)人文与心理素质、职业兴趣模块以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由计算机自动评 分。 (二)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以面试或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考评组按照测 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对考生的测试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 守则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分数后,去掉高分与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为该考生的终得分。评分结果不作解释。 (三)文化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由计算机对答题卡进行读卡后自动评 分。 (四)美术专业测试采用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考评组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 对考生的作品进行独立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分数后,去掉高分与低分后的平均得 分为该考生的终得分。
评分结果不作解释。 (五)素质特长项由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 组审核后有效。 四、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相 关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 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 意见建议。 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考生测试 第十四条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跨科类报考视为报名无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综合素质测试。 2.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招生考生不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只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经现场确认通过者都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招生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保留整数,遇小数点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低测试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2022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 -、。 第二十四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22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和浙价费〔2016〕209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七条提前招生的学生,进校学习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转,普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 学校网址:***.cn 招生信息网址:***.cn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热线:0571-、 附件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9年3月31日20点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二)2019年3月31日20点前,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在线递交材料(填写赋分申请表、自行上传获奖证书原件)。 (三)2019年4月3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四)2019年4月5-15日,考生缴纳报名费。 (五)2019年4月19日,入围考生本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并领取相关准考证。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递交原件进行审验。 (六)2019年4月20日,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9年4月23-24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赋分名单,并公示。 (八)2019年5月3-7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并公布。 (九)2019年5月9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十)2019年5月10-14日,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十一)2019年5月16日,网上录取结束。 (十二)2019年5月17日-30日,院校及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