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20:08:58作者:佚名
1. 学校的自然情况
1.学校名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学校地点及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
3.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62万平方米,无产权独立使用21.3万平方米),约1248.7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9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4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宿舍面积3.6平方米); 师生比为21.8; 专任教师646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7%;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077.6元; 图书藏书量136.6万册,学生人均图书藏书量72.5本。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分数线,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撑学科的招生计划。
2、外语要求:
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母语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日语母语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俄语母语考生。
3、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等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网(与2019年公布的选修科目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招生计划执行。
3、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二、高职院校专业设置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科生修满学业并成绩合格,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
5. 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宽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物价发[2015]60号)精神,公示学生收费标准,按公示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学费为每人每年3.4万元。
本科普通专业学费为28000元/人每年。
大专各专业学费为28000元/人每年。
住宿费2400元/人每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学习需求的笔记本电脑。 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市场情况,推荐配置和价格合理的电脑供学生参考(详情请参阅网页)。 学生可以自愿通过市场选择购买相应的笔记本电脑。
2. 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款管理办法》(辽物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退款。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同时,学校还设立华天奖学金1万元/人·年; 阿尔卑斯阿尔卑斯奖学金8000元/人·年; 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 ; 三等:1000元/人/年。 校长创新奖奖学金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 25小时校友奖学金每年1万元。
六、入学方式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
1、投资比例
对于按顺序提交的批次志愿者,提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平行志愿省份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分数线,符合相关规定且无专业限制的,予以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
学校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大学申请与录取
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未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仅录取艺术、文学、历史考生; 实施高考“3+1+2”综合改革的省份,物理、历史双科录取。 招聘; 实施“3+3”综合高考改革的省份,对文科、理科科目没有要求。
A、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无色盲、色弱。
B.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学校在安排考生入学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程成绩(省统考)
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第一阶段艺术类本科批次中实行并行自愿招生。
4、执行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
5、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专业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即在满足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高分考生的专业愿望。 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材料要求,并参考相应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学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未明确相同提交成绩考生所需科目顺序,则该校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将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