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6 09:17:45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院具体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家标准代号:13433
3、共庆校区地址:江西省共庆市青年大道69号
4. 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根据学院近年来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和学院总体规划制定。 具体细则 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告为准。 预留计划为我院2022年全国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的情况。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招生情况,确定2022年招生规模。 共同讨论决定如何交付。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按照原则,实施高新技术招聘“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维护工作的通知》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入学时没有外语限制。 入学后,公共课外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偏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和分配专业。 主要偏好没有年级差异。 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
2、2022年学院进入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和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各专业录取选修科目及优先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必须文理兼备。 申请人须具有艺术类专业资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等级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如无相关规定,文化分数(含政策加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分数高者先录取。
(二)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艺考批次成绩的排名原则录取。 如无具体排名原则,则以艺术类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 艺术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分数高者先录取。
2、文科类专业实行文科、理科统一录取顺序(当地省招生办另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2022年高考综合改革选科科目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我院承认省招生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但根据教育部规定加分不得大于20分,我院招生时对加分大于20分的学生予以认可。 得20分。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减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招生。直辖市)。
第四章 入场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 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与学校考试或统一考试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查实存在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英语、新闻学等6个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商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4个专业15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在高等教育阶段,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服兵役教育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有机财政支持,并设立学费减免。 政策体系。 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院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支持。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生活费用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已启动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满意成绩,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自起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