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3 07:07:5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高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推动我院自主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职独立考试招生。
第二条 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应当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拔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律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自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 学院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落实到人,严格注册和资格审核,规范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媒体等的监督。候选人及其家长以及各行各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立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842
第八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275(普通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点:三门峡市萧山西路42号(天鹅湖校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灵峰湖校区)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院校、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重点高职院校。 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 学院现有天鹅湖校区和灵峰湖校区,占地2900亩,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 设有14个教学部、60多个专业。 综合实力位居河南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自考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考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制定自考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院独立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试组、招生招生组、纪检组、后勤保障组五个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自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实施学院“阳光工程”入学考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个别考试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招收2023年河南省统一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合格的考生。
(二)招收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聘(以下简称“对口招聘”)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5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计划招生2700人。 详情见附表。 免试录取计划与单一录取计划分开实施。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为:文科专业3700元/学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4620元/学年; 其他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 艺术类相关专业6000元/学年; 护理及康复治疗技术5280元/生年; 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 软件学院8000元/学年(两年制); 与俄罗斯湖北省马斯克国立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600元/生.年; 与泰国皇家大学护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1068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天鹅湖校区六人间住宿费为900元/生/年,灵峰湖校区六人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如有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符合我院体育生招生条件并通过我院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学费减免等政策。
第十五条 实行自主考试招生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一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考生的相关待遇。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和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相应的入学考试。 注册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考新生同等待遇。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满意,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五章 注册与考试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及门票领取
(一)报名方式
申请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注册仅限于我们的一所学院。 学校。
(2)领取入场券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妥申请表的考生,可于4月6日后登录高校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天鹅湖校区6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办公室)打印。
第十八条 审查
考试在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学生分别进行考核。 普通高中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生参加文化知识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天鹅湖校区。
考试时间:4月8日、4月9日(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文化知识测试:08:00-10:0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0:30-12:30。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测试
(一)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二)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含B级)的考生,免试文化知识考试。 申请我院单独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识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相当于90分的A级、相当于80分的B级计入总成绩。
2、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 以笔试形式进行,总分300分。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具有与所报考专业或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证书(如导游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考生可申请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报考我院独立考试并符合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条件的考生,按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分、270分、240分并获市、部级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分别相当于270分、240分、210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相当于高级、中级、初级270分、240分、210分。 行业证书相当于270分。 计入总分。 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折算成绩不重复计算,最高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申请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须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豁免程序。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所有申请豁免的材料只能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萧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
(二)中职学生考试办法
1.文化知识测试
(一)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规范》为依据,重点测试考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二)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方法
(一)职业技能考试分大类进行。 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础,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职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总分300分。
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含市、厅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并具有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或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行业执业证书(如导游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考生资格证)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考试。
(二)申请我校自主招生且符合免试职业技能考试条件的考生,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相当于300分、270分、24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相当于300分、270分、240分。 分别相当于270分、240分、210分。 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270分、240分、210分计算。 行业证书按270分计算。 总分中,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折算成绩不重复计算,最高分计入总分。
(三)申请免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于3月28日前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至学院(须以邮局收件时间为准)招生办公室办理免检手续。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所有申请豁免的材料只能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萧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
(三)退役军人候选人
退役军人考生可以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者职业技能考试。 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 】第29号)。 尚未办理《资格申报》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经原籍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的退役军人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其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为乙级。
(四)免试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省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 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可免试升入专科层次。
凡符合免试拔尖人才录取条件的,经报名当年高考、提交申请、确认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省教育厅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9:00至11:30期间携带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高考考生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报名表》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3月27日,到学院天鹅湖校区6号楼一层(招生就业办公室)递交相关免试入学材料。
第十九条:提问、考试和评分
命题、考试和阅卷由我院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自主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论文评分等工作,严格保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并逐级落实责任。”
(一)提案由学院组织的专家提出。
(二)考试按照《全国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条例》执行。 严格考试流程管理,严肃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规范操作流程。 考试中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三)阅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事务规定》进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力度,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入场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学院组织实施。 考生考入我院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一)入学时对考生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对符合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和免试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优先录取。 其余候选人计划被录取。
2、免试考生人数超出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折算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高中生(含社会考生)、中职生、退役军人。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招生方式
1、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专业目录,我院自主考试招生专业分为农林牧渔业、能源电力与材料、土木工程与建筑、装备制造业、生物化工、食品药品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健康、财经商务、旅游、文化艺术12大类。 录取过程按主要类别划分。 设置最低准入控制线。
2、按照单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考生所选专业录取。 若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将顺延录取。
3、录取时计划专业满额录取的,考生第一至第五专业属于同一类别,招生在考生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内进行调整; 考生的第一专业和第二至第五专业不相同。 同一专业类别,按照第一志愿专业类别调整录取。 不同意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与录取
1、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方式以及最低录取控制线将在高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请随时查阅。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并将公布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 未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或高考。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新生审核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审核。 考生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或者身体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为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 、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对招生工作中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独立考试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独立考试录取资格。 监控电话:-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
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建议考生随时查看。
第二十四条 我院坚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加强助学监督,创新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奖、补、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学、免免、补贴”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筹集足够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辟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 审核通过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及以上全日制学生。 奖学金经审核批准后,加盖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章。 荣誉证书;
(四)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平均3300元,用于资助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原在我院注册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 贷款期限和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规定得到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和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贷款,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申请。 助学管理中心提供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咨询和申请。
(六)国家对军队在校学生的教育补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报销。 退役军人学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和退役军人国家奖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提供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减免学费,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完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