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30 14:06:41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杭州师范大学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的承认。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学校部门代码:10346。
第六条 教育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大学。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雪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余亩。
第八条 证书颁发: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全程监督,确保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小学教育专业(师范学院)7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学院)60人,特殊教育专业(师范学院)30人,护理专业160人。 入场。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2024年3月15日12: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1、具备报考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含)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历届学生为P级(含)及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应聘者;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专业招收普通考生。
6.考生学术能力测试成绩要求: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报名“三位一体”报名时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能同时报考我校“优质综合硕士水平高中教师培养试点”。
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点击“三一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学生按照学业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A级为10分,B级为5分,C级为2分,D级不计)。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计划数10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得分相同的考生合并在一起); 护理专业按专业计划数的6倍比例确定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相同的考生并列)。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专业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0倍,护理人数不超过计划人数的6倍,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自2024年3月28日起可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一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户查看审核状态。
第十七条 网上确认及支付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点击“三一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纳费用、打印报名表入场券(A4纸打印)。
网上确认及付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8日16: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4日11:00。
第五章 综合素质考试及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综合质量检验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质量检测方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初等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 护理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4月14日。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专业综合考试地点:杭州师范学院(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2) 试验方法
面试将在不同的学科中进行。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潜力。 具体内容如下(教师才艺表演期间,考生需自备除钢琴外的用品):
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布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我校将在综合素质考试成绩60分(含)及以上的考生(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资格线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成绩相同的考生并入),护理专业是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 线(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将被列入一起)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三一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准入办法
1、符合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考。 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选择必须符合专业(类别)的学科要求。 申请普通类初等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专业的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志愿提出申请,否则无效。 报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考生,须将希望填写的专业与首次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专业一致。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后续申请流程。
2、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高考成绩最高的考生。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组成。
初等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数(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级计分10分,B级计5分,C级计2分,D级不计分。
3、我校承认新高考改革前历届学生的高中考试成绩。 其中,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合并,以较高等级作为“技术”学科考试成绩,不计入自选综合成绩。 。
4、专业备案方式:对于入学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备案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校内备案基线。
5、招生时,各专业报考人数低于报考人数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六、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2024年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充入学、允许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费用、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每人140元。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免收申请费。 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收费制度。 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时,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预缴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景恒逸奖学金、马云优秀师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建立了以保障经费为主体、发展经费为主导的联合助学体系。 “奖、帮、贷、勤、补、减”六位一体制度,将保障资金与发展资金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金助学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