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4 11:16:04作者:佚名
境外所得需要在中国纳税吗?
我加入了一家中国公司,被派往海外(长期外派),并在当地支付工资。 公司说没有国内收入不需要交税,但是网上也说海外收入也需要交个人税。 哪一个是正确的?
回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境内企业派驻境外的居民个人仍需向中国政府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或者视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如果境外税收抵免金额大于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实际上不需要补缴税款,否则需要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必须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期间申报纳税。 注意,这是“纳税申报”,不是“综合收入汇算清缴”,年收入低于12万元不能享受免申报。
根据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可以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的情形有四种:
1.如果您在境内有雇主或雇主,您必须向中国境内雇主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2.如果您在境内没有任何职位或雇主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您必须向中国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3.如果您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职位或雇主,且您的户籍所在地与您在中国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您将选择其中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如果您在中国境内没有职务、雇主,也没有户籍,则必须向中国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