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3 17:23:37作者:佚名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之和即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润的构成:主要由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三部分组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减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减损失)+收益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减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减损失)
在: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3、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除外。 4、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在:
营业外收入:企业确认的与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项收益。 例如: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处置收益(现金收益)、捐赠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等。
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损失。 例如: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存货损失(固体资产、部分存货)损失、捐赠支出、非经常性损失和罚款等。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在: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额,即收入当期应交税费。 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税收调整的增加主要包括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支出)。 (性捐赠费用、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用等)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亏损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金额(如滞纳金、罚款等) 、罚款)。
税收调整的减少主要包括按照税法允许弥补的损失和免税项目,如过去五年未弥补的损失、国债利息收入等。
税法规定:
(一)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允许扣除;
(四)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最高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超出部分结转以后扣除。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