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10:14:22作者:佚名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公司净利润和法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其提现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该公司当年无盈亏,但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无其他转让。 公司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万元,法定公益金80万元(公司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 这种方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财务人员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公司根据当年亏损或盈利的实际情况计算可分配利润。 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移,减去年初(本报告期内)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五年亏损补偿期间,公司发生亏损当年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应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公司有以前年度利润,即公司年初有未分配净利润,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未分配利润上年年初转入的利润及其他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由于该公司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因此看起来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个。 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损失(损失为零,减零)或利润(利润为零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加零)。 因此,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应为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加零或负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别按10%和8%提取。 公益金。
笔者认为,该公司会计处理不合理的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扣除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年初余额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 亏损中提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余额”,并以此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基础。他们忽略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一个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公司当年必须有税后净利润。
顾名思义,“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有盈余后提取的公积金。 没有盈余,就无从谈起。 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中华民国》——“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企业法定公益金,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企业上一年度亏损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按照企业当年利润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公益金。 ……”
由此可见,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应计入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当然就无法讨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必须成为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该如何理解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以前年度有盈余的公司,即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实际上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当前年份,而不是文章中显示的公司所理解的当前年份。 年初已实现净利润、其他转移及未分配利润之和; 对于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数额应当为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即可供分配利润的数量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扣除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本条所指企业当年未实现利润,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0万元和法定公益金80万元应转回,成为未分配利润180万元。 该公司的错误提醒法律法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每一条条款都应该明确、明确,尽量减少歧义,使每一条条款只能以一种方式理解。 相同的实际处理应规定统一且唯一的方法,以减少出错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实际处理的成本。
3、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及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盈利能力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是找发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的相关知识。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发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