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0 19:12:55作者:佚名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21]号)精神10)、为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升本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起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湖北省高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一经申请即可如期毕业。 具体申请条件由所在大学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特殊项目候选人。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专科升学专项计划》,安排相应招生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作为“特别计划候选人”)。 “专科考生”应当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并经扶贫部门确认并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军人。 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报考时能够如期毕业且服役期间未受过处罚的; 或2020年退休的湖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湖北高考录取,在职期间未受过处分。 符合退役军人报考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我省接收退役军人军人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士学位。
考生只能从“普通考生”、“特殊项目考生”、“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别进行报名。
2. 整理院校及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接收院校: 接收副学士学位课程的院校为5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其中,长江大学等21所高校招收专项计划考生,武汉纺织大学等26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招生计划:专科至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计划”、“特殊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三类。 各高校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学校总体规划不变的情况下,对子专业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因特殊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导致相应项目出现空缺的,可将相应项目的空缺调整为一般候选人项目。 尚未完成的补充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协调调整。
3. 注册
1.出版招生简章。 各主办大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2021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升本准备工作。 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要求、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成绩发布、成绩审核与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我系审核备案,并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公布。 招生简章应于4月30日前发放。
2、统一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3日至5月16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校升格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者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位候选人仅限申请一所大学的一个相关本科专业。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与报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保持同一专业。 对于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本科专业,接收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专科阶段考生所修专业的具体要求。按照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将实时公布各主办大学招生专业的报考人数。 申请完成后,各主办大学将对候选人的志愿者信息进行审核。 志愿者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更改志愿者信息; 志愿者信息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者信息。
3、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完成后,主办大学将按照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审核和确认。
4. 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6月19日,各主办大学设立考场。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专业课程的科目由各主办大学自主确定,并进行科目分配和评分。
3、考试组织。 考试由各主办大学组织,原则上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
各主办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试手册,强化命题、备卷、发卷、试卷运输、试卷存放、集体考试、监考、阅卷等考试程序。 ,并得分。 管理上,规范考试操作,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和纪律,确保试卷流通的绝对安全和考试的公平公正。
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须有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电子监控、录像。
考生进入考场时,要认真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防止考生私自参加考试。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整个考试期间将启动视频监控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防止考生利用高科技作弊。 考点和考场的布局必须符合标准。 考场布置和引导标志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张贴、悬挂警示标语,营造考风、考纪严肃的氛围。
要加强有关考试法律法规的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考试违规和违纪行为。
省教育厅组织专科升本科考试巡视。
5. 入场
所在大学负责专科至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其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1.特殊项目考生的录取。 ①先录取专项项目,后录取普通考生。 接收院校根据专项项目考生录取规则和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直至完成专项项目。 ②专科招生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考生将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招生。
2.招收普通考生。 ①入学。 各主办大学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考试成绩,在总考生计划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②补充登记。 第一轮招生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将由我系在专科转本科报名平台上公布。 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充录取计划前往相应接收院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报名补充录取。 已被第一轮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补充录取。 相关院校根据招生简章和英语学科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申请补考的考生。
3、招募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退役大学生、军人按照所在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 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军人,由接收院校负责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时间与专科升本科录取流程同步。
4、公示。 主办大学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校园网公示7日。
六、审查备案
专科升学学生名单由所在大学报我系审核备案。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工作程序,规范审核备案材料的报送。 审核备案材料包括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专业录取成绩、招生名册、公示证明等。各主办院校负责审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7. 收费
大专至学士学位报名考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 】第107期)。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2021年所在大学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相同。除收取注册考试费等规定费用外,还收取学费收费、住宿费等,接收院校不得设立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向专科升本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 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专升本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名
考生被省教育厅批准的拟升学本科院校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的大学。 举办专升本的高等学校应当在新生注册时审核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湖北高考录取,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学籍。 审核发现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分班授课。 如果确实无法分班,可以安排分班授课。 各主办大学要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重构专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 专科转本科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后,不得转专业、转学校。 专科转本科生毕业证书内容应按国家规定填写,并注明“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应为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时间填写。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办大学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专升本工作。 各主办大学主要领导是专科升本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由学院(院长)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科到本科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周密的专升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保密和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具体措施。落实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专科学位升学工作公平、公正、健康、安全、稳定、有序开展。
2、严格工作纪律。 各主办大学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副学士学位升级工作。 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个人或社会组织参与专升本工作。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专升本牟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因专升本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实施政策联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降低招生计划、取消专科招生资格学士学位将被取消。
3.加强政策宣传。 各主办院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及时通过校园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专升本招生考试信息。等渠道,及时回应考生和家长的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各生源院校要对本校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全面宣传动员,确保考生了解全省专科升学政策和考试招生安排,指导考生认真阅读所在院校招生简章大学并理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