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14:07:2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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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文昌西路东段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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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选拔适宜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养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学内部业务部门推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山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有67年办学历史,分校坐落广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总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中学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囊括47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中学拥有一支素养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员工683人,其大专任班主任598人,中级职称班主任108人,中原名师1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费,湖北省骨干班主任1人,安徽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4人,广东省职教专家6人,广东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甘肃省优秀班主任3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养班主任3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中学创立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书记由校长、院长兼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等工作的院领导为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凡属考评、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投档组、命题考务组、监督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并接受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施行“阳光工程”。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中考”)报考的考生。
2.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中学2023年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潢工程技术等45个专业面向全国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800人,其中包括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技能拔尖免试的招生计划在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单列。
第十三条凡出席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补报一所院校志愿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费,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更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补报时间截至后将难以填报和修改,请考生按量认真地进行志愿补报。
第十四条命题和考试
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1.中学生文化素养考试成绩采用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将考生的英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后相乘,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1)英语、数学课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40分,C等级折算为30分,D等级折算为20分。
(2)思想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D等级折算为15分。
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评方式为闭卷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科学素养、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需出席文化素养考试。文化素养考试采用闭卷面试,考试课目为:英语、数学(一份试题),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评方式为闭卷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养”考试,只出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和方式同中学生。
4.中职生具备下述条件者,可与3月2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只出席文化素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0分计。
(1)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结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3)取得(1+X)中级证书的中职结业生。
5.考生具备下述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且申请免试专业与得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可登入我校招生网下载《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投档考生申请表》并与3月2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1)获得由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中职结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第十五条投档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凡被我校投档的考生必须出席中考复检,且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投档程序。
(1)专升本成绩考生专升本成绩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查询。
中学生专升本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专升本成绩=文化素养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专升本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投档规则
按照以上三类专升本成绩分类划定投档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中学生专升本成绩相同时,优先参考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合分数,仍相同的根据英语的折合分数依次排序。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专升本成绩相同时,优先参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根据文化素养考试中数学分数依次排序。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初审备案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免试投档。
(4)领导小组初审。拟投档名单报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初审、批准。
(5)公示拟投档名单。经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初审、批准的拟投档名单(含成绩)在中学招生网公示。
(6)上报拟投档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投档考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初审、备案。
第十六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投档的考生,与出席中考投档的中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中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完成学业,达到中学结业标准,颁授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中学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变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中学生进行收费。工科类专业杂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杂费为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制定八人间500元/生/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有关新政,中学构建了建立的捐助新政体系。
1.红色通道: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中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助学按揭:入校前可持投档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也可在入校后通过中学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向建行申请补办院校国家助学房贷。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按揭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学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网校头条,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捐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中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服兵役杂费捐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新政规定,可申请杂费免除,免除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中学生在校或结业后应征参军,可申请杂费补偿或助学按揭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新乡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评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考生切莫上当被骗。
中学地址:西安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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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变革,扩宽人才选拔渠道,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单独招生工作大学内部业务部门推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报名考生请勿上当被骗。大学纪检监督电话:-。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大学全称:山东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3789,四川省招生代码:6283。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郑东学校);新乡市二七区航海东路165号(航海路分校)。
第九条颁授证书中学名称:山东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大学简介
平顶山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创立于1953年,是一所民办交通类职业高校,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高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高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军官高校、国家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基地,被誉为广东交通人才摇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大学创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主任和教授任主任,各相关部门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订和建立本高校专升本工作施行方案,研究和决定专升本工作重大事项,施行阳光招生,确保公正公平,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
(二)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报考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招生计划表。大学将按照单独招生报名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大学在现代物管管理、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2个专业单列退役士兵计划,各10人。
第六章志愿补报
第十五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根据新乡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考生只能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更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补报时间截至后将难以修改。我院考取代码为6283。报名我院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7日18:00前登陆大学招生信息网专升本管理系统复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站操作说明)。
第七章考试
第十六条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9日
(二)考试地点
平顶山交通职业技术大学郑东学校(南京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养
(1)具有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中学考生,按照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中5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为文化素养成绩。工科生选定英语、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理科生选定英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相应科目按考试等级成绩A、B、C、D分别折算为60分、48分、36分、24分。
(2)中职考生和其他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出席文化素养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质。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内容为英语、数学、英语。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养考试。
2.职业技能
2023年我院专升本专业共30个,其中车辆检查与修理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商方向)、新能源车辆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营运、旅游管理、现代物管管理6个专业为试点专业。
考生根据第一报名志愿专业出席考试。若报名试点专业,则须出席面试和笔试;其他考生只需出席面试。笔试主要考查中学生的仪容仪表、职业技能、沟通抒发、逻辑思辨等职业素质和能力。
(1)具有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中学考生面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学素养、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中职考生、其他无中学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面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考试成绩估算
文化素养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非试点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600分,试点专业折算后总成绩满分600分。
(1)第一志愿考取非试点专业考生的成绩估算方式
总成绩=文化素养成绩+职业技能面试成绩
(2)第一志愿考取试点专业考生的成绩估算方式
总成绩=文化素养成绩+职业技能面试成绩x0.5+职业技能笔试成绩
(四)成绩发布与复议
考试成绩在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示起3日内,填写考试成绩复议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复议。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大学组织复议,并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五)诚信考试原则
出席这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投档资格。
第八章退役士兵申报单列计划程序
第十七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文化素养考试程序。有意申请我院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请于2023年3月22日16:00之前将填写完成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职专升本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养考试申请表》发至指定邮箱。(免文化素养考试申请表可登入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二)志愿补报。申请我院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仅可补报现代物管管理专业、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专业,须与免文化素养考试申请表中的专业一致。补报其他专业无效。
(三)注意事项。补报其他专业或则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手动舍弃文化素养免试和单列计划投档的优待新政。
第九章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第十八条免试对象和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指导》(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投档步入我院学习。
(一)获得由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中职结业生。
(二)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第十九条免试投档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0日-21日9:00—17:00携带经考生所在校区初审确认并加盖私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技能大赛得奖证书原件及打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需与得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00—24日18:00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志愿高校须为我院。
(三)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院初审通过后在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报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经云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通过的免试投档名单与本次单独招生拟投档考生名单一并在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申领投档手续。
第十章投档
第二十条投档原则。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分类别划定投档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养考试(物理、语文、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退役士兵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某些专业考取生源不足时,大学将按照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控制分数或征询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复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未经高招复检的考生,我院将不予投档。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急聘企业只选录女生,建议女孩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预投档名单报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批准。经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批准后的预投档名单在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投档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初审、备案。
第二十三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大学单独招生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投档后不能转到其他校区。未被单独考试招生投档的考生,可以继续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二十四条高职专升本投档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投档院校并出席全日制培养。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杂费标准:普通本科理工类杂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普通本科文史类杂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新能源车辆技术专业杂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缴纳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住宿费标准制定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制定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制定600元/年/生。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十二章奖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三档,通常困难中学生补贴2600元,困难中学生补贴3300元,非常困难中学生补贴4000元。
第二十七条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养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学生综合素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银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八条单独招生中学生享受普通中考投档中学生同等奖助新政,以上新政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初文件为准。
第十三章报到检查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分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新生入学后,根据新乡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对新生进行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评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