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8 05:52:31作者:admin3
申请留学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留学助学贷款;
2.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 有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
4. 有境外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5.
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 借款人已拥有一定比例的所需费用;
7. 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限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在境外就读期间全部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对每个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10年,各家银行贷款的最长期限不一。
贷款性质:留学贷款一般都需要有抵押或质押物,属于抵押贷款。同时具备助学贷款性质,通常需要家属作为共同还款人。
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取得合法学籍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并且要家庭确实贫困而且品学兼优。
还款方式,在校期间不还本不付息,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现阶段银行只受理批量办理,主要对象为新生和新出现的家庭贫困生,原则上1学年办理1次,只要是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都会按规定办理。
需要贷款的贫困大学生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
借款人须如实、完整地填写《高校国家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及复印件;
④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等。
然后,贷款行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该市、区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上,由借款人自行交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学校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可作为见证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均不需要担负连带责任)。
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各级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