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5 16:10:19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陆军军医学院,隶属陆军,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军队“双重”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国标代码为91020,地址位北京市浦东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陆军军医学院面向全省部份省(市)招收无军籍地方大专生。对取得学籍第二军医大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无军籍地方大专生,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陆军军医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部队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施行投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陆军军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队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陆军军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学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中学专科招生计划拟制、宣传、咨询、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陆军军医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
第八条陆军军医学院统筹考虑各市(市)考生数目、生源质量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须要等诱因,结合中学办学定位,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陆军军医学院无军籍地方大专生的投档批次为普通专科第一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陆军军医学院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省性加分新政。考生加分后的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专科一批投档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根据各市相关规定执行),中学按照进档考生的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推行无专业级差投档。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次序为物理、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第二军医大学,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同一批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陆军军医学院只招收普通小学应届结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施行中考变革的省份投档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中学选考课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干或中共干部。考生入学后英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第十三条陆军军医学院招收无军籍地方生的身体条件以中考复检表为基本根据,复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出的患有中学可以不予投档的疾患外,医学类专业对色觉、色弱及其他各种不能确切辨识颜色者不予投档。有下述情况者不宜考取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治到4.8镜框度数小于800度者;(2)一眼截肢另一眼矫治到4.8镜框度数小于400度者;(3)右侧耳语听力均高于3米,或双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左侧耳全聋者;(4)弱视、嗅觉迟缓、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肝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背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显著特点和缺陷。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中学将根据规定组织体格检测检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中学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学院无军籍地方普通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造假者,中学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空军军医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八年制专业杂费6500元/生/年,其他专业杂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无军籍地方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推行统一管理,筹建各种奖助学金,并通过学业推动、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平台,磨砺政治品格、强健身体素养、厚植专业基础、培塑综合能力,促使无军籍地方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无军籍地方生不享受生长士官学员相关待遇,结业后不参军,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空军军医学院官方招生网站名称:陆军军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陆军军医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份省份调整中考招生新政,中学将相应调整投档新政,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