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2 15:03:14作者:佚名
1.出境要求
计划踏入日本的外国人应当满足以下出境要求:
您应当持有有效证件。倘若您向他/她出具过期或编造/假证件,移民高官将抵制您的出境。
您应当持有有效护照。您应当在护照到期日之前出境。之外,假若您的护照类别与您的出境目的不符,移民高官或许会抵制您的出境。
※您可以免签证出境最新韩国移民政策,假若您是:
-在再入国许可到期日之前踏入美国或已被免予再入国许可的人。
-按照本国与日本签署的免签证协定荣获免签证的国家的公民
-总理令非常批准踏入日本,为国际关系、国家利益和台湾旅游业作出贡献的人员。
-已荣获难民旅行护照并将在到期日之前踏入日本的人
按照移刑法,您不得有任何出境限制的理由。
2.护照种类及有效期
·单次出境护照:有效期内可出境一次
·两次出境护照:有效期前可出境两次(6个月)
·多次出境护照:有效期前可无限次出境(1年、3年、5年)
3.出境卡
踏入日本的外国人应当在出境口岸申领出境手续。请向移民高官出具您的签证以及填妥的出境卡(表格No.41-2)最新韩国移民政策,其中说明您的出境目的、居住地等。
注册和程序
1.外国人登记
有以下状况的外国人,应当在出境之日起90天内到其管辖的移民办公室登记:
·自出境之日起计划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因取得外国国籍而失去菲律宾国籍的外国人,或在美国出生后自取得资格之日起计划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2.外国人登记豁免
外交官、外国政府高官、根据国际协定豁免的人员及其家属(A-1、A-2、A-3)
从事外交、产业发展或国防等重要任务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法务首相认可的豁免外国人
符合以下资格并计划逗留超过6个月的日本外国人
→韩国美术和文化(D-1),佛教工作者(D-6),探亲(F-1),家属(F-3),杂项(G-1)
3.外国人登记申请
在您居住地区具备管辖权的移民(分支机构)办公室
4.外国人登记其间
·计划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自出境之日起90天内
·获得在留资格或改变身分许可的外国人→在荣获许可时(立刻)
5.外国人登记所需文件
6.持有/出具外国人登陆证(证明)的义务
·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应当随时持有签证或外国人登陆证(未满17岁的外国人不适用)。
·外国人应当按照移民高官或同等当局的任何人(包括负责当地政府登记的公职人员)的要求出具证件或外国人登记证。
按照移刑法,外国人将因未按要求持有/出具证件和外国人登记证而遭到罚款。
7.外国人登陆变更报送义务(信息)
以下状况的外国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14天内通告移民办公室其外国人登记信息的任何修改。
(未向入国管理局递交外国人登陆信息变更通告的外国人,违背入管法第35条,将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