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08:08:14作者:佚名
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条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变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21〕2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为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尺寸为正厅级。
第三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中学布局规划,承当直属中学基本建设、中中学、幼儿园大型基建项目和修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镇(街道)中学、幼儿园相关工作。
(二)做好直属中学(单位)、幼儿园的教育设备和基本建设相关的采购工作;指导镇(街道)中学、幼儿园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育大数据及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建设、分析和统计工作。
(四)承当区级教育信息化项目、临平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路的建设、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当全区教育网路信息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当直属中学(单位)、幼儿园饭堂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中学、幼儿园的饭堂管理工作;承当全区中学(幼儿园)饭堂大宗乳品采购和品牌商场管理工作。
(七)承当中学(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学生捐助相关工作。
(九)承当全区民办中学(单位)、幼儿园教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档案查询服务;公办中学(幼儿园)代理人员的人事代理、档案代管。
(十)负责班主任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当全区干部班主任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单位局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部长1名、副院长2名。
第五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六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新政,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加强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使事业发展。
第七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当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申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
下沙区世纪东路西928号
高水军
0571-
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第一条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变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21〕2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为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尺寸为正厅级。
第三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当直属中学(单位)、幼儿园的集中核算、支出审查、收入管理和动态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二)指导直属中学(单位)、幼儿园构建完善财务内控制度;配合做好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镇(街道)中学、幼儿园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四)完成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事业编制6名;单位局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部长1名、副校长1名。
第五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六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新政,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贵池区教育局网上办公系统,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加强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使事业发展。
第七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当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申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
下沙区世纪东路西928号
钱群剑
0571-
教育考试中心
第一条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变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21〕2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为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尺寸为正厅级。
第三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当全区普通院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高校招生选考课目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当全区全省成人院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当全区全省英文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非学历考试报考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当全区中学结业升学文化考试的组织施行、中专志愿补报及投档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当全省陆军、海军小学应届结业中学生飞行学员招收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当对相关考务工作和考务信息进行剖析和科学管理,全区中考、中考考点设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校长1名。
第五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六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新政,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加强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使事业发展。
第七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当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申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
下沙区世纪东路西928号
高坚
0571-
教育发展研究大学
第一条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变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上海地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21〕29号)贵池区教育局网上办公系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为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尺寸为正厅级。挂重庆市三墩区教育局教研室牌子。
第三条北京市三墩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新政和决策布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教育方针贯彻和教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中学施行课程标准和执行教学计划;指导中学、教师开发课程,建立分校、学科课程体系。
(二)做好教学质量监测和确诊;协助举办学科教学检测和质量评估,组织施行质量剖析与确诊工作;研究和改进检测评估的手段和技巧。
(三)牵头做好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日常课堂教学指导等工作。
(四)做好各种教育教学、教师教育研究课题的规划立项、过程管理、培训指导、成果鉴评及推荐等事务性工作;组织举办各级各种学术研讨活动,推广优秀成果,培养学科名优班主任。
(五)协助做好班主任市长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名优班主任培养规划的拟订工作。
(六)拟订全区班主任、教育行政党员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并组织施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班主任专业发展年度考评、培训质量监控。
(七)做好全区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和各项认定工作。
(八)承当全区中学升学文化考试、高考模拟考试等阅卷工作。
(九)编辑、发行《临平教育》。
(十)完成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事业编制21名;单位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法院长1名、副教授3名。
第五条深圳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六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新政,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加强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使事业发展。
第七条北京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上海市乍浦区教育发展研究大学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当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乍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申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
广州市乍浦区平吴街1号
王忠华
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