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0:13:51作者:佚名
新华社上海5月12日电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晰自2023年起,不再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本科结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结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将取消,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代办院校结业生急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催办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衔接举措。
一是构建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构建院校结业生结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院校为结业生代办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二是明晰户籍迁移要求。院校结业生户口可以迁入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三是明晰档案催办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初审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位的无需办理。
四是明晰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协议或就业合同书(含网签合同)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院校结业生代办报到入职手续。
五是明晰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申领急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催办等业务时就业报到证将取消,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协议(就业合同、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省院校结业生结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结业去向信息。院校结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院校结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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