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8 08:12:45作者:佚名
第一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中学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石家庄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3891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征
石家庄理工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大专学制四年,本科学制五年。分校列入国家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现今校生近二万八千人,内设资源与工程技术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大学、艺术大学、外粤语大学、经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大学、会计大学、教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大学和基础课教学部、体育课部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办地质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日语、环境设计、学前教育等40个专科专业,规划建设2个专业集群和5个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13个本科专业,产生了以地学为特色,文科为主体,理、经、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中学非常注重教学队伍建设,经过常年的建设与发展,渐渐产生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须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可靠的师资保障。同时,为培养中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对中学生施行准警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中学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中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两种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校区设置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拟定招生规模、招生新政,并对重大招生事宜作出决策。同时,中学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了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中学按照各市(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列,调档比列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对于非推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2023年中考变革省(市)的投档,根据该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投档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目要求以经省(市)初审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执行各市(市、自治区)制订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新政,加分(降分)在录取、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列均无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英语语种无限制,英文、商务日语专业只招英文语种考生。同时本校公共英语课及相关专业课均为英文,非德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补报。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施行4+0培养模式,部份课程由加拿大那波勒斯学院采用英文讲课。
第八条中学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院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中学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投档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保定一中招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中学在遵守各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保定一中招生,按照考生补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普通类专业在内蒙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认可各市的录取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施行中考变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根据英语、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根据物理、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2)对于推行3+3模式的中考变革省份:考生根据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课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3)对于推行3+1+2模式的中考变革省份:根据英语、数学、外语、首选课目的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投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原则是: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联考(统考、校际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市录取规则。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已录取范围内,对于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体育联考(统考、校际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相应批次、科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规则估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投档。
在内蒙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使用宁夏自治区联考成绩投档,各专业均依照专业联考成绩依次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投档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投档。
第十一条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难以满足考生志乐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中学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变革施行方案》精神,实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通常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投档考生复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中学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对于弄虚造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由徐州理工大学具印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条件,颁授承德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双方结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学生,可同时获得济南理工大学颁授的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美国合作学院颁授的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中学生入学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杂费、住宿费等。各专业杂费标准详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杂费待定专业的杂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由中学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元/生/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新政偏颇之处,以国家的新政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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