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5 10:05:52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研究生教育变革的意见》、国务院《统筹推动世界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推动我校高水平学院与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完善建立多元投档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评”制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评并重,切实加大对专业素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养的全面考察。优化学科综合考评选拔机制,规范选拔考评程序,以提升培养质量和学术贡献率为核心,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
(二)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应届生及往届生差别,充分尊重大学、学科、导师招生自主权澳门大学研究生录取,择优投档,宁缺毋滥。各大学须结合各自学科特点,制订不高于中学“申请-考评”制博士研究生招收标准的具体施行办法,经过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三、申请资格与程序
(一)申请资格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考取基本条件。
2.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或应届结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3.申请我校“申请-考评”制考生原则上为应届结业生或结业两年内。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复检标准。
5.英文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TOEFL≥70分、IELTS≥6.0、PETS5≥45分;获得或以第一作者身分在中文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获得英文语族国家的专科或硕士学位。
6.申请者还须满足报名大学拟定的施行条例。
(二)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考,在规定时间外向考取大学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考信息简表》;
2.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私章);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打印件(应届生提供中学生证打印件);
4.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5.博士研究计划(不多于1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名学科相同或相仿学科的院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7.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打印件一套;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思想政治考评表;
10.大学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学院学科考评程序
大学或学科的考评包括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查及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法及办法须在院级“申请-考评”办法中列明)。
(一)报名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查
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大学须组成由学科负责人兼任主任的不多于5人的学科专家组,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初审其综合素养和科研潜质。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作出评价,该评价作为投档环节的重要参考根据之一。大学按照审核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可步入下一步综合考评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综合考评前给以公示。
(二)综合考评
由大学组织创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组(不多于5人)对申请人进行考评,考评应包括对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养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小组须依照大学申请考评相关规定及专家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加强综合考评管理,其中笔试环节不多于30分钟,综合考评要全程录音录象。考评方式由专家组按照本大学拟定的考评条例结合本专业特性具体组织施行,考评时间、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早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笔试环节要求公开进行,研究生院可派督察专家参与相关过程。每位小组的秘书应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录象资料、现场记录和考评专家打分成绩表要妥存备查。综合考评小组要对考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负责,如觉得须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度安排考评。
五、录取
(一)考评专家组按照考生的各项成绩和各导师招生名额,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投档人选名单,每个导师每年接收“申请-考评”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评记录和考评成绩,初审无误后报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查。大学负责在本院网站上公示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拟投档人选及其考评成绩,公示期不多于十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大学上报的拟投档名单、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评材料进行复审,报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以投档。未经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投档。
(三)投档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投档当初按我校要求调入人事档案,档案不能调入我校者取消投档资格。
六、监督管理机制
(一)创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施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中学纪委校长任主任,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大学应及时公布“申请-考评”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评专家组要严格执行中学和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尽记录考评过程,做好考评的相关工作澳门大学研究生录取,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觉即取消其投档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法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二)各大学根据本办法拟定本院“申请-考评”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条例,施行条例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校初审通过后公布施行。
(三)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中学及大学考取条件或因个人缘由舍弃报名者,相关考试报考费用不予返还。
(四)考生在报名前须与拟报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考生如舍弃拟投档资格应第一时间与导师、研招办及相关大学提出,否则形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投档,如因报名问题导致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签合同(定向生)导致的不能投档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本校将在确定拟投档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单位发送调档函,规定时间内档案不能到我校者取消投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