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6 08:05:04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太原科技大学就业网,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详细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方式:全日制。
第七条投档通告书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教授。
第八条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严苛执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委关于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录取成绩相似,按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宁夏考生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第十五条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状况,确定提档比列。按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数学专业只招收德语葡语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法语、日语、德语等英语葡语教学。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艺术省会考或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硕士合格线,依据会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美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在非新中考变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只招收美术(文)考生。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投档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硕士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复查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按照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大学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县级招生机构发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太原科技大学就业网,解决因为垂直志愿形成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授
第二十二条师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授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费用严苛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硕士费用标准的通告》(晋发改计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学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师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出席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