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3 08:08:50作者:佚名
各省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委,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元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暂行方法》印发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革常德县委南阳市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4日
宜宾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暂行方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引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加快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特起草本暂行方法。
一、我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重点
1、在省内外各学术技术领域领先的地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两院”院士广元市人事人才网,取得硕士、硕士学位或具备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兼具技术、管理的复合型大学级人才;
4、海外及港澳台学者、学者、经营管理人才和经教育行政总监部委认证的硕士以上文凭的留学归国人才;
5、我市急需的短缺专业非常是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安装工程项目和大开发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学科等方面具备高中专科以上文凭且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入人才的专业重点是制药、冶金、电子、旅游等;
6、拥有国外、省内领先的发明专利的各种人才;
7、其他具备特殊专长、特殊能够、特殊手艺的人才。
二、我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方法
1、采取调动、录用到用人单位的方法,引入高层次人才到我市移居,常年在我市工作;
2、采取将引入高层次人才的各类关系置于政府人事部委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办人事代理,本人选择专业对口或适宜的单位工作的形式到我市工作;
3、采取招聘、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合作开发项目、技术注资、投资办企业等多种形式,不代办任何调动手续,不转任何关系,不受年纪限制,引入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常年或短期工作。
积极处理好引入人才与引入智力的关系,依据“不求所有,只求所用广元市人事人才网,只求所在”的原则,鼓励尝试假期博士、项目安装工程师等多种产学研方式。其他有促使引入高层次人才的方法,可依据详细状况试行辅以。
三、我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降价新政
1、提供科研捐助经费。对引入的高层次人才举行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启动资金,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或科技管理等有关部委的科研经费中安排解决。市、县财政还可视详细状况提供科研捐助经费。
2、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引入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住房的基本标准为:博士及副高职称者四房一厅(不多于100m2),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四房两厅(不多于130m2),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两院”院士四房两厅(不多于180m2),由财政无偿提供。为引入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费,标准为:博士、副高职称者每人2亿元;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每人4亿元,由用人单位提供:“两院”院士每人8亿元,由财政提供。用人单位提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用车。
3、从优解决好引入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安置、入学等问题。配偶、未婚孙辈随调随迁,配偶安置适当工作,符合条件孙辈优先就业,孙辈入学就近安排较差的中学校、幼儿园。高层次人才及随调随迁家属,一律免除城市增容费等成本。
4、用人单位除为高层次人才出席养老寿险、基本医疗寿险外,需要为其选购补充医疗寿险。
5、优先解决引入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对教授人员,在乐山工作一年可直接送评初级职称;博士结业生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评聘高级职称,满三年可送评中级职称。
6、切实解决好引入高层次人才的薪资福利待遇,并推行工作津贴机制。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其薪水标准为:教授生每月薪资1500元;博士生每月薪资1000元。工作津贴为:博士及副高职称者每人每月300元,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每人每月800元,“两院”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能够、特殊才艺的特殊人才,经组织人事部委进行资格认定后,也可发给相应的工作津贴。
7、建立和健全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对引入的有技术、项目及科技成果转换为生产力并取得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其技术、项目和科技成果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推行合同薪资、年薪制。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换取得的利润中,应提取一定的比列,适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科技人员。
8、对急需专业的优秀硕士结业生,可将关系置于市人才中心,其薪资由财政拨付,分配到市积极扶植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企业内工作。
9、每年由单位安排请假一个月或外出休养一次。
10、被我市委任的客座主任、科技顾问和进行短期技术指导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视工作状况予以相应补助。
四、我市引入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工作
1、我市高层次人才开发、引进、培养、管理等工作由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详细工作由市人事局承当。
2、对引入高层次人才推行资格认定。即由单位报送,人才市场审查,由市人才开发办公室认定。
3、各级党委、政府要推进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人才市场机制。政府人事部委所属人才市场,要在引入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好协调、联系、推荐、落实等详细工作。
五、本方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