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1 16:03:38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做好新情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变革的推行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结业生自主创业降价新政主要包括:一,征税降价:持人社部委核发《就业创业证》(标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征税新政”)的大学结业生在结业年度内(指结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个体公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户均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曾经实际应缴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结业生创立的大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就业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新政。二,创业担保借贷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结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借贷,借贷额度为1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借贷基础利率大学生就业政策,结合风险分担状况,合理确定借贷利率水平,对个人领取的创业担保借贷,在借贷基础利率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三,免除有关行政事业性计费:结业2年以内的普通大学结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公商部委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计费。四,享受轮训补助:对大学结业生在结业学年(即从结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轮训的,按照其荣获创业轮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状况,按规定予以轮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