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4 20:07:18作者:佚名
日前,北京多所公办小学改名。
一上去看一下
↓↓↓
“广州市白云区培才试验中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云英试验小学”;
“广州白云广附试验中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金广试验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学试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桃园高中”;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学第二试验中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试验学校”;
“广州市广大附属试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庆丰试验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华师中学新世界学院”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新中学”;
“广州市白云区华中师范学院附属太和试验中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赋中学”;
“广州白云执信试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中山云雅试验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六中珠江学院”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珠江试验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外粤语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中黄外粤语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蓝山英语试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蓝山中学”;
“广州市北外附设英语学院”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英语试验小学”;
上述12所学院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保持不变。
据了解,上述中学都是公立中学举行或参与举行的公办中学,也就是“公参民”学校。近日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中学举行或则参与举行公办义务教育学院的通告》做出了说明。
哪些是“公参民”学校?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公立小学单独举行的义务教育学院;公立中学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备财政一直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成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行的义务教育学院;公立中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行(含公办中学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院。
怎么规范?
公立小学单独举行、公办中学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的义务教育学院,应办为民办中学,根据属地原则,并入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委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少的地区广州民办学校,由地方政府引入区域外公立中学合作举行的义务教育学院,应坚持公有属性,加强管理机制。
“公参民”学校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民办中学:
一是公立学院单独举行或则公立中学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开展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民办小学。
二是公立中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开展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民办小学。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容许的状况下转为民办中学,也可通过政府订购服务模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立中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开展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危房及设备、专任班主任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领取),且无法整改到位的,可视状况转为公立中学或中止办学。
由公立中学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开展的“公参民”学校广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公办小学;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责令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公办中学。
各地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婴儿、少年人数和分布等诱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提高优质公立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成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立小学也不得以开展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形式变相举行公办义务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