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17:03:21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全称:南昌科技学院高新校区大学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安区子午大街中段39号(邮编:)
第四条招生层次:统招专科、高职(大专)
第五条办学类别: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模式、新方式成立的脱产公办专科大学。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北京科技学院高新校区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学院承办的脱产普通中专独立学校。
学校秉持上海科技学院六十余年厚实的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校企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动应用型人才教育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推动产学研联合培养,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大学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安装工程学校、城市建设学校、新传媒与美术学校、经济与管理学校、国际教育与人文大学五个二级分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办本、专科专业50个,囊括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现有在校师生11000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执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新政,统筹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投档其间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
第八条大学普通本二本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推行。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委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脱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计划,拟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通过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经理部委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普通类硕士预留计划不少于学校总计划数的1%,适于调节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