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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减免一个税!税务总局刚通知!6月1日开始执行!

更新时间:2022-11-10 09:01:00作者:佚名

重磅消息,又减免一个税,税务局刚刚通知!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超过30万的2.0以下的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01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6月1日开始执行!

税务局刚刚通知!

公告原文: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之前,对新能源汽车也有新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02

征税对象及范围

1、车辆购置税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2、车船税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3、船舶吨税

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的一种税,由海关征收。

03

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二)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车船税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环节由保险机构代收缴纳,但是车船税缴纳时间与交强险缴纳时间不一定一致。

(三)船舶吨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自2018年7月1日起,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自行选择”。

04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一、车辆购置税:

【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船税减半车船税减半,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二、车船税:

【计税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年基准税额执行。

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三、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船舶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税率

05

税率、税目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定额税率,为10%。

(二)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具体如下:

(三)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优惠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2、普通税率:其他应税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