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7:05:1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郑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是“双一流”大学、“部省共建”大学。
学校法定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科科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科大道100号贝语网校,南校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
第三条
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惠灵顿学院建筑、景观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符合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审查。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按省(区、市)、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来省(区、市)及分专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学校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平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的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晋级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升学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招生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区、市),晋级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105%的招生计划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项目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在招募志愿者后仍无法完成计划,则剩余计划将被撤回。
第十条
学校认可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加分的相关规定郑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偏好安排录取专业,不存在重大差异。若实际提交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录取专业。
根据一般批次平行志愿报送,思想政治品德优良、体检合格、专业需调整的考生郑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后原则上不予退学。当考生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第十二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招生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招生”的原则。
(二)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改革省份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细则按照郑州大学2024年艺术、体育专业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项目、港澳台学生等招生规则如下: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二)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招生。
(四)南疆自主规划和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批次控制分数,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招生。
(五)港澳台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不能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的专业:化学、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综合)、临床医学(5+3综合儿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考古学、绘画。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审查其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将专业招生类别作为一个专业填写。各专业招生类别中的具体专业请参见郑州大学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入学均无外语限制。录取后,各普通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为第一外语。不会说上述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表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九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规定的相关教育收费文件,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费为57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郑州大学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为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郑州大学与卧龙岗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澳大利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其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根据育机费函[2002]324号、育机费函[2003]272号、育机费函[2003]2225号,学校住宿费暂定为:400元/生·学年(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普通宿舍)750元/学年(南校区、北校区装修四人间)800元/学年(主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100元/学生·年(主校区四人间,南校区、北校区二人间装修)。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请参见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系网站信息公告。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6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以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学校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于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和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期间上级部门政策如有调整,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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