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4 19:02:37作者:佚名
专业
总得分
公共基础课(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300
专业基础与技能知识课程(高等数学及其应用)
150
计算机科学
科学和技术
公共基础课(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300
专业基础与技能知识课程(高等数学及其应用)
150
八、招生原则
1.以考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技能知识课总成绩为准
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技能知识类课程,其次是政治、英语、信息技术类课程,按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2、对免试入学的退役大学生,按照我校综合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考生填写申请表是一种电子“合同”,凡提交申请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拒绝其申请,学校亦不得以考生主动放弃申请为由拒绝其申请。
4、我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印制录取通知书赣东学院学费,由校长签字、加盖我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名须知、资助政策及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新生入学及其他事宜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赣东学院学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0. 费用及学生注册管理
(一)联合培养专科至本科学生按赣东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联合培养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
(2)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东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按规定进行学籍、学历电子登记,培养地点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对已完成学业、各科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留学之路,其毕业证书上加注“就读本校XX专业本科阶段”,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入学、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取得学籍及毕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