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8 11:07:21作者:佚名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各学科招生批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1. 一般规定
本科提前录取:7月8日至14日;
本科生:7月18日至7月25日入学;
技校批次:8月1日至7日入学。
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特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农村订单式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其他院校。
强基计划、军校招收飞行学员、综合评估录取(A类院校)等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备案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估录取(B类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之后、本科备案之前完成。
2. 体育与艺术
本科提前录取:7月8日至17日,其中艺术专业分为两个小批次;
技校批次:7月29日至31日入学。
各专业、各批次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3。统招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将组织补充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 志愿者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学院专业组+专业(类别)”模式,学院专业组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需求和选修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学业水平选修考试科目须达到学院专业组的选修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一)普通类各批次采取平行申请方式,其中本科进阶批次设20个学院及专业组申请,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各设40个学院及专业组申请,每个学院及专业组申请设6个专业申请和1个专业调整申请。
大学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B类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申请,分为历史、物理等学科,设置1个学校申请,包括6个专业申请和1个专业调整申请。
(二)每批次体育专业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设立20名学院及专业组志愿者,每个学院及专业组志愿者下设4名专业志愿者和1名专业调整志愿者。
(3)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方式分为传统(顺序)录取和平行录取两种。
1.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分为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以校考成绩或省联考成绩报考戏曲专业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报考。
第二批:对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申请。
2.专科批次中,以省级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专业实行传统(顺序)选择,以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选择。
3、平行志愿设置20名院校及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及专业组志愿设置4名专业志愿和1名专业调整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名院校及专业组志愿,包括4名专业志愿和1名专业调整志愿。
(四)每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将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方式与对应批次一致。本科文科提前录取第一批不进行志愿征集。
四、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2024年高考优惠分数线政策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将获得一定加分,符合高校录取要求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仅可取增幅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校没有省招生计划的录取项目。
1、烈士子女入学加分2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功绩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报考时加计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地区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报考时可额外获得5分。
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报考时加计10分。
(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确定的二级以上岛屿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殊级别岛屿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实行传统(顺序)自愿报考的,可分批优先录取。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满足相关院校的备案要求。
参加全国统考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致残一至四级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公安警察子女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军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退出现役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联合激励制度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在志愿服务中表现英勇、受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各部门表彰的考生或其子女,符合相关高校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招生规定
(一)对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分为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按照“按分数排序、从志愿”原则填报。
1. 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省控线上的考生,分历史、物理等学科,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填写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进行检索。只要检索到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有符合备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将档案提交到该院校、专业组;若没有符合备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无法进行备案。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提交档案,均视为考生享有了本批次平行志愿的备案机会。若考生档案在提交到某一院校、专业组后,因故撤回,则不再提交到本批次平行志愿中后续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同时报考音乐表演、艺术类音乐教育方向和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将按照报考院校和专业方向分别计算备案积分,按照平行志愿备案原则进行备案。
2. 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考生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组成,体育、艺术类考生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如下:
体育:录取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7+(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
音乐、舞蹈、表演(导演)类:录取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5+(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5]×750分,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艺术设计类、书法专业:录取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分,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
播音与主持类:录取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7+(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3]×750分,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3. 相同分数排序规则
(1)若普通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最高成绩、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最高成绩依次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志愿优先顺序排列,志愿优先者优先录取,若志愿相同,则全部录取。
(2)若体育、文艺类考生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依次排序,若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志愿顺序比较,志愿在先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二)报考强基计划和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的考生,省级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前备案录取。通过综合评价录取(A类院校)的考生2024年江苏省高考分数线,省级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提供的中选排序和考生确认意愿及顺序,在本科提前批次前备案录取,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3)报考特殊类型高校、综合评价录取(乙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艺术类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要求网校头条,将填写申请表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送高校,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对第二阶段报考“士官定向培养”的考生,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在普通本科录取后、专科录取前,按平行报名规定录取,由学院择优录取。
6.基于策略的分数降低
每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填报征集志愿时,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相应批次省级控制线(文化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高校在线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对已填报本批次征集志愿空缺的考生,将适当降低分数,按其意愿送至空缺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每批次最高降分不超过20分。
七、录取制度、工作要求及档案移交
1. 录取制度
高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实施招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立卷成绩达到同批次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立卷条件的考生2024年江苏省高考分数线,省级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提出的考生立卷审核比例向其发放考生电子档案,立卷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将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对已入档案的考生进行排序,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拟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说明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向高等学校提供考核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防范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高校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包括报送档案、审核档案、审核、预录取、撤回档案等,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运行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拒绝联系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考生出具的电子档案,依据相关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同时报告教育部。
除军事院校、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得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以外专业的考生统一考试外语科目进行限制。对符合高考条件、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录取通知书连同招生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寄送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入学宣传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全体被录取的新生寄发《高校新生入学宣传单》。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遗留的各类问题(如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军队院校入学体检补考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试院将指定相关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解决。相关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3. 文件传输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原高中(单位)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学院。被录取的考生到学院报到后,学院应从学校招生数据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包括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者表等),加盖学校印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并存放在考生个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