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07:10:14作者:佚名
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学生;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注册、录取资格的;
3、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4、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并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条 我院升专需要相应申请。 对应专业详细信息请参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临床医学2023年高职本科招生对应专业目录》。 被录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招生过程中,主要录取标准将根据考生申报意愿和2023年高职转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总成绩确定。 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学生在录取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每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课程考试。 考生不参加专业课程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 申请成绩相同的,先比较专业课总成绩。 专业课程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如果数学(或语文)、英语成绩仍相同,优先考虑获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并行自愿录取应当遵守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并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 使用小语种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接受学生原籍地的助学贷款。 有经济困难的候选人请酌情填写表格。
第二十条 后续管理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录取后,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其入学资格。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同时,将对新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进行审查,综合衡量新生的入学资格。 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并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经毕业考试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准予毕业,并授予全额毕业证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证书。 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应注明“专科起学士学位”字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高等学校2023年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续相关考试时间等信息将通过高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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