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19:08:58作者:佚名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
2018年招生简章
01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18〕第2号)和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02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称:- Hong Kong,英文缩写“UIC”)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通路2000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共建的创新型大学。 学校的课程经香港浸会大学认可,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其教学完全以英语授课。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符合条件,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03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04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详情请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以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计划招生总数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省统考在线学生的不平衡状况。省(自治区、直辖市)。 预约计划将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进度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全国除广东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纳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范围(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生合并的省、市纳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范围)。
广东省对非军检院校分批次实行本科提前录取,按照考生文理科高考成绩录取。 同时,招生由独立招生学校综合评估,文理科录取以UIC广东省考生综合成绩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从高分到低分。 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按照我校《2018年广东省高考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05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投资比例:
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和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招生比例。 招生比例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含)以内。
广东省,学校在非军检院校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实行平行自愿投票方式,比例为1:1; 自主招生与其他院校综合评价不存在投票比例。 对参加我校联考,并通过联考并填写广东省高考志愿系统自主招生及我校其他机构综合评价栏的考生,将通过综合录取的方式被学校录取。自主招生等机构的评价。 若考生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条件:
全国范围内,广东省以外的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级水平(本科批次各省市达到当地本科水平) (海南达到本科A-level),如果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提交要求,学校将根据学生意愿,按照文、史、理、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选拔优秀考生。工程。 一般情况下,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但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对于申请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文理科成绩择优录取。 一般来说,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最高的优先录取; 但调整录取时,总成绩相同。 英语科目成绩较高者将被优先考虑。
一般情况下,申请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等高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高考成绩必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线。 对于我校入学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语入学考试满分225分且入学考试成绩200分以上的考生),高分的考生可优先提交30分(含30分线下10分钟内提交文件)。 录取时,学校按照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文理科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 综合成绩相同但不能同时录取的,按照高考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的顺序录取。 UIC入学考试分为英语笔试(考察学生的英语理解能力、常识基础和写作能力)和面试。
第十八条 专业选拔顺序:专业录取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选择顺序对考生进行类别划分等,实行“清分”录取。 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也实行这一规定。 考生所填专业未录取时,如专业调整,按总成绩(综合成绩)顺序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专业。分)从高到低。 否则,该计划将被撤销。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成绩提交要求:
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外,学校要求报考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的73.3%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话,必须达到110分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的话,必须达到88分以上; 申请其他专业类别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也必须达到当地英语学科满分66.7%或以上,即:如果英语学科满分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如果英语单科满分是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以上。
我们学校完全用英语授课,因此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录取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申请我校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三项学术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2C级及以上; 申请自主招生和其他院校综合评价的,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以上。 。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成绩,后等级”的原则,选修科目必须达到2B以上,必修科目必须达到4C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考生统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两门选修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成绩顺序为:A+A+、A+A、AA、A+ B+、AB+、A+B、AB、B+B+、B+B、BB)。 若成绩、等级相同,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较高,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较高。
上海、浙江地区对我校选科要求没有限制。 招生原则按照上海、浙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数值。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别加专业招生。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定专业类别。 学生入学一年后,在尊重学生意愿、结合学校教学资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可以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06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和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 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未达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专业学习的,将根据相关学籍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管理规定。
07
学校简介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万元
住宿费: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
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
若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收费详情请参阅学校网站。
08
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珠海市新生特殊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2018年申请我校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并按时录取、注册的优秀新生。 新生入学奖学金当年免费,期限原则上为四年。 详细奖励条件及评审办法请参见学校《2018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立2018年度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 奖励详情请参阅学校《2018年UIC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此外,我校还设有珠海市新生特别奖学金。 详情请参阅《2018年UIC珠海市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助学金。 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申军先生国情国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徐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顾初壁夫妇奖学金(针对大陆学生)、顾丘比夫妇奖学金(针对中国香港学生)、港澳华侨学生奖学金、遗赠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审按照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规定执行。
09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hk。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
传真号码:(0756)
电子邮件:.hk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10
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 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注:本招生规定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告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