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3 19:06:44作者:佚名
2006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军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须要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应届中学结业生。
英语只招收德语考生,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区域
在上海、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新疆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女孩招收比列为3%。
四、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部队,知法守法,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志愿献身国防医学事业。政治审查符合总后治部有关规定。
2、考生年纪:考生年纪在2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素养:笔试合格,复检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测标准》。
五、招收办法
1、应届中学结业生,按各市、市、自治区规定昆明理工大学招生办,出席全省普通院校招生联考。
2、本科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高校专科投档分数线以上;由我校按考生报名条件和联考成绩择优投档。
六、待遇
1、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后昆明理工大学招生办,经检查合格者,即即将入学。在校期间免除学学费和住宿费,服饰费由部队负担,医疗费用按中学所在城市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的有关新政执行,并按规定标准每月领取330元生活补贴费(寒假期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2、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养考评合格,准予结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结业当初6月份,代办参军提干手续,参军时间统一从当初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籍,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代办参军提干手续。
3、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经检查合格后,与中学签署《军队高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合同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推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根据普通高等中学辍学的有关规定申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休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转学或拒不参军被休学的,应缴交在警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贴费、服装费和中学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按有关合同进行相应赔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七、分配去向
根据总后治部下达的计划,分配到全军各军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和高校工作。
地址:重庆校长乐东路17号第四军医学院招生办
联系人:张旭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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