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7 16:03:24作者:佚名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认定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开展工作,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人才认定活动,根据《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西人社发[2017]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申请资格和申请受理
在西安注册满一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为员工(含法人)办理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原则受理申请。
1.市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发证,受理部门为市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证,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在西安注册或纳税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实行属地原则,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受理部门为企业注册地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严格审核申请材料
受西安市用人单位聘用,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除满足原有要求外,还须提交反映年薪30万元以上的纳税完税证明,以及近六个月以上(税后总额30万元)工资支付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下放公告权限,明确公告时间
为简化人才认定程序,提高人才认定效率,将公示权限下放至各人才认定部门。当月认定结果应于次月7日前公示(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西安留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认定结果可自行打印并分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强对申请人、申请人弄虚作假材料案件的查处
西安D、E人才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网校头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代办,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
1、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未进行严格审查,经核实事实属实的,将暂停该单位认证授权,责令改正,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交材料,经认证部门审查后,重新获得认证授权。
2、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经认证部门核实属实的,该机构的认证授权将被撤销,并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期限届满后,机构需重新提交材料,经认证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授权。如机构再次违反规定,其认证申请权限将被永久撤销。
3.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委托代理人办理人才认证,经认证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暂停、取消其人才认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在西安市办理人才认证。
4.对不合格人员,发证部门负责吊销人才认证证书,用人单位必须予以配合。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者谎报、隐瞒导致无法吊销证书情况的,将吊销该单位人才认证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对已被取消资格,拒绝上交、谎报、瞒报、拒不配合人才证明领取的人员,发证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声明其人才证明作废,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发证资格。如仍使用作废的人才证明申领政策福利西安留学,一经发现,将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243号文件第六条(一)规定,D类人才中的“在世界排名前200位的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生”调整为“在世界排名前200位的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人才认定管理。各认定部门要严格认定、审核申请材料;对初次申请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认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认定台账,定期对申请者的认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抽查。
(二)优化人才认定服务。各认定部门要积极宣传人才认定政策,及时公布人才认定结果,简化认定流程,提高认定质量。
(三)严格人才认定纪律。人才认定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人才认定资格、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审核放行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的证明材料,仍按原规定进行审核。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