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8 20:07:23作者:佚名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法》根据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23年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13537
学校类型:私立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级别: 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全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配置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学校制定学校省级专业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规定、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省级专业源计划的1%本科招生规模,用于调整各地统考网上生不平衡,解决同科考生平行报考问题。 具体方案以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2023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校采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艺术学院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CCAR-67FS-R4)和《民航人员体检考核医学规范》飞行机组和空中交通管制员”(AC-67FS-001) IV 类标准实施。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专业录取:
进入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排名细则录取。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参照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专业,调整至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所有专业调整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候选人。 对不能满足专业愿望、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退出。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采用学生籍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2023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专业备案规则办理。以学生所在省份执行。 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美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申请,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文化分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文化科目中按分数排名的科目是:①语文; ②数学; ③外语。
书法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750×100×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 晋级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成绩÷750×100×50%+专业成绩÷300×100×50%)从高分开始排名。 分数最低的学生将被选择性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 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应当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和招生细则的精神,按照高分录取。低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办的规定,我校对所有加分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已完成学习期限,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017年41号)及相关规定授予“普通高等学校”称号“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收费标准(金资费字[2015]205号)。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外,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下列资助措施:
1.在学生原籍地提供助学贷款援助;
2.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9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此前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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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