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07:07:48作者:佚名
“到2020年底,各独立大学全部制订转设工作方案,同时促进一批独立大学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部省合建院校举行的独立大学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大学要尽快完成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公办、转为民办、终止办学。”
日前今日网校,网上多个消息称,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推动独立大学转设工作的施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上述内容。
5月21日,澎湃新闻从教育部了解到,该通知确系教育部办公厅所发,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通知由教育部办公厅于5月18日印发,内附《方案》。
《方案》称,独立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大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整治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正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的施行生效,公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订该《方案》旨在引导公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动高等教育整治体系和整治能力现代化。
依据《方案》,独立大学转设工作将根据“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具、协调推动,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进行。
“把独立大学转设作为院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完成转设。”《方案》中提及,到2020年底,各独立大学全部制订转设工作方案,同时促进一批独立大学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部省合建院校举行的独立大学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大学要尽快完成转设。
转设路径怎么选择?
《方案》表示,针对不同独立大学,坚持实事求是,探求适宜的转设路径。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公办、转为民办和中止办学。
三种路径怎么选择?
《方案》指出,办学合同建立,办学主体间权力义务界定清晰,办学条件达到大专院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大学,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无社会开展方(指由民办院校单独举行,民办院校与中学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诊所、校友会或中学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行,以及民办院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行,下同)或社会开展方拟退出举行、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行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已停止招生,或因为各类缘由未能完成转设,或举行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中止办学,撤消建制。
据悉,《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求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施行。
《方案》还指出,对于无社会开展方的独立大学(即所谓的“校上校”),如转为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须明晰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行权出售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方案》发布之近日,已签署举行者变更合同并实际履行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行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独立大学转设困局或迎刃而解
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发布了《独立大学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大学在5年内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专科院校。但据2020年5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取消独立学院,全省共有普通高等中学2688所,其中257所为独立大学。
对于至今尚有诸多独立大学未完成转设工作的缘由,此前澎湃新闻相关评论文章强调2024取消独立学院,最主要是转设的条件不够成熟、不具备“断奶”、单飞的实力。例如,规定要求校园农地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师资以及设备等办学指标必须按普通专科条件配置。而脱离了母体以后,除了难以凭着母体校文凭招生,师资、课程质量都无法保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次《方案》对独立大学转设工作中存在的困局已有考虑,并给出了解决方案。
《方案》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务债权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大学,可给与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指出农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法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方案》支持将独立大学转设列入市级院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目限制、不设受理期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推进代办进度。
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行院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中学,《方案》表示,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以倾斜支持。
据悉,《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改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院校设置总数。对以“学院”命名的举行院校,在完成独立大学转设前,不受理改名“大学”。《方案》还谈到,在转设程序上,中止办学的独立大学,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偿还,优先安置未结业中学生和保障教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