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2 14:25:04作者:佚名
这是美国房产大全
第899篇原创文章
第70篇法律专栏
随着移民趋势的逐步进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便利化程度不断增加。本文将相继从本月起,向读者们通过若干案例,剖析财产海外转移过程中牵涉的一些典型问题。
此文侧重讨论永居持有人(如小林与小童夫妇俩)在取得“澳洲永久永居权(Right)”后怎样将其在国外(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资产通过向美国外汇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将资产合规转移到美国(如魁北克州伯明翰市)。
01
递交《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进行合规申请
小林与小童已荣获美国永居,想要申领“移民财产转移”,首先还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委,也就是广东省外汇管理局(安徽省中队)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在申请时,小林与小童还要递交多种证明材料,比如但不限于申请人身分证明材料、申请人收入来源以及财产权力证明文件、税务证明原件以及最重要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等。
02
这些财产可以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依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汇发(2006)47号的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逐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的通告》(汇发﹝2014﹞2号),倘若小林与小童要移民转移的财产在等值50万港元以下,这么在递交材料的时侯只需说明收入来源即可。
假如它们要移民转移的财产超出了等值50万欧元,那就须要递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力证明文件。假如小林与小童要移民转移的财产主要是购房所得收入的话,它们还须要递交的房子产权证和房子买卖协议。
03
这些财产未能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还要指出的是,小林与小童只好申请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跨境转移,即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但不包括与别人有权益的争议的资产,比如: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委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牵涉国外情势、民事仲裁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如何拿到澳洲绿卡,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牵涉国外情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表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开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04
“移民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补办吗?
小林与小童未能多次申请进行美国财产转移至日本,即
(1)移民财产转移应当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入境的全部财产总额;
(2)从同一被承继人承继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入境的,应当一次性申请。
但小林与小童可以在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中行在审批额度内进行相关资金分出。
从上可知,该新政容许荣获境外永久永居权的华裔(虽然未荣获他国国籍)进行一次性大额的财产合规转移如何拿到澳洲绿卡,避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跨境转帐”限制。
05
例子:取得移民身分前户口在北京,准备把在上海的房产再卖再结汇汇出至新加坡,应向哪地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移民财产结汇和电汇核准由移民原户口所在地还是资产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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