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9 08:08:0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证书颁发: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学生,颁发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注册地和入学居住地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街508号; 邮政编码:。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局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2024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招生
学校关于报考及报考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选择须符合专业(直辖市、自治区)学科要求(类别)。
(二)其他省份:高级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成绩第一,意愿其次”的原则。 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份申请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录取”的招生制度。
等分原则:一是按文化分高低排序。 如果文化分数仍然相同,则按单科分数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各科成绩排序如下:文科为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科科目有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志愿调整:当考生没有被所填专业全部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整者将被退学; 服从专业调整的,将从高分调整为低分,直至专业未满录取,直至招满为止。 。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新疆预科班和新疆内地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双高等教育合作计划)和退役军人免试“专升本” (简称“免试专科升本科项目”)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程序按照本章程招生通则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浙江省中等职业本科一体化培养,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中,不符合思想政治道德标准的2024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要求外语单科成绩的学校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若招生人数不足,则按单科外语5分录取。 直至名额满为止。 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并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单科外语总分实际成绩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章 入学审查、收费及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两周内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对经济困难新生实行注册制度。 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提供资源保障。 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具体规定,申请多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现有下沙、南浔两个校区。 下沙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街508号,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一路68号。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22届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学习,大三至大四在下沙校区学习; 2022届录取的两年制“专升本科”和三年制专科生将在南浔校区学习。 就读于南浔校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任何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