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14:05:27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艺术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评选,根据《2024年国家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评选指南》(以下简称《评选指南》),制定本项目指南。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方案
第三条 2024年选拔规模另行公布,选拔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应征者,主要针对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院校的优秀青年艺术家和学校艺术专业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学习期限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和国外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规定的学习期限确定。个人申请资助期限不得超过学习期限(一般与学习期限一致)。具体学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六条:优先选择国内发展较弱、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艺术类专业,优先考虑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专业或交叉学科。
第七条 资助内容一般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本费、讲台费、签证延期费等。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以录取文件为准。
该计划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八条 留学生应利用所在单位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或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寻找出国留学地点。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应征者须符合评选指南规定的应征条件。
第十条 申请者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国内优秀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就业人员。申请者须已取得拟出国留学院校硕士学位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录取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所在国家或留学院校的语言要求:
1.申请者须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通用语言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种语言国家学习过一个学年(8至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能力测试”(WSK)并达到通过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托福85,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需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CRL)B1级别,日语需达到三级(N3),韩语需达到1级。
5.申请人须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参加过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如您已参加境外院校组织的面试、考试,且达到入学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提供证明。如您通过其他语言测试(包括托福网考国内版、雅思国内版)达到境外院校语言要求出国留学艺术,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认可该语言测试的证明。
若出国工作/留学语言为英语,申请时须满足相应的英语能力要求;若出国工作/留学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俄语等,申请时须满足相应的语言能力要求。
第四章 遴选办法
第十二条 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和报名受理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申请者应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按照《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品德、学风、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进行审核(评估),出具针对性单位推荐书。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不真实、不符要求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推荐单位有权退回。
第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受理申请: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指定的有关大学负责受理本部人员的申请;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受理其所属综合院校和直属艺术团体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相应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单位受理(具体见受理单位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
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与申请单位核实申请者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者。对不真实、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受理单位有权退回。
从今年起,申请人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工作将由受理单位负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要求。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每项材料的具体要求。
3.学习年限和资助期限以提交的国外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规定的期限为准。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短于学习年限且短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的,资助期限以个人申报的期限为准。
4.验证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第十八条 接收单位应于4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单位的推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条 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任何一项未通过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5月公布。申请者可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第五章 调度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学生一般应于当年派出,其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时派出者,其出国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实行“签订派遣合同、违约赔偿”管理办法。留学生派遣前须按规定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申办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附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遣手续(详见《留学生须知》)。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国后10日内,须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中国驻留学国使领馆报到,确认资助开始时间。具体手续按照中国驻留学国使领馆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当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荐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符合连续享受奖学金的条件。完成学业后,应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并于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出国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国内提名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派、管、回”各环节,加强留学人员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1.学生入学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问题的不予派出国;合理安排学习/工作留学之路,督促其按时派出国。
2.开展留学生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法规,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留学生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审核、指导和协助办理派遣手续。
3.随时掌握学生海外情况,指定专门指导老师或联系人,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留学计划,将学生在国外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评估的因素,在学生遇到特殊困难时给予帮助。
4.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协作出国留学艺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本机构推荐的留学生顺利学成回国服务。
5.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当进行评估,确保留学工作成效;单位要定期对学生选派情况、海外管理情况、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学生按期回国后,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申请公派出国攻读高等学位或联合培养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在撰写、出版或公开所获资助的相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当注明“该研究/成果/论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履行国家公派留学协议过程中发现奖学金生不符合选拔办法和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经查实有上述情形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有关人员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停止资助、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第三十条 本项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本项目指南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录:
1.2024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及说明
2.2024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接收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