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5 03:07:19作者:admin2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二、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五、端午节:共3天。农历五月初五为法定节假日六、中秋节:放假3天。农历八月十五为法定节假日。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三部分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