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8 19:07:44作者:佚名
河南省宁陵县联合调查组1月2日通报了宁陵县雨花园学校学生杨某某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详情如下:
2023年12月24日,宁陵县雨花园学校学生杨某某在学校从高处坠落不幸身亡。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悲伤和遗憾,并向失去孩子的父母和亲属表示慰问。事件发生后,宁陵县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彻底查明真相,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全方位调查,形成调查结论,并要求死者亲属审查相关证据。 12月29日,杨某某被亲属安葬,目前事件调查及善后工作已完成。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杨某某坠楼身亡的情况
12月24日6时04分,宁陵县雨花园学校值班副校长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学生公寓1号楼前侧躺着一个身穿草绿色羊毛衫、深蓝色运动裤的人。多次拨打、拍拍肩膀均无人接听后,他和学校宿舍管理员于6时05分拨打了120急救热线和110报警热线。宁陵县中医院医护人员和公安人员陆续赶到现场。
医护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诊断留学之路,发现该人反应迟钝、没有呼吸、两侧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电子血压计未显示血压和脉搏,心电图呈直线。事发后,患者已无生命体征,确认当场死亡,并通知学校。 6时39分,120名医护人员离开学校。经现场鉴定,死者为七(3)班学生杨某某。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尸体被送往宁陵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6时45分,宁陵县雨花园学校七年级(三)班班主任打电话通知杨某山的爷爷杨某山。
2.关于现场视频监控
经查,宁陵县雨花园学校设有监控室。调取学校教室内外、公寓区、宿舍走廊等监控录像显示,死者杨某于12月23日20时58分放学后返回宿舍,并走出501宿舍至五号宿舍。 12月24日凌晨1点41分楼层。 公共卫生间(501宿舍设有小卫生间。为避免打扰他人休息,造成气味,学校鼓励学生晚上使用公共卫生间)。 1时43分返回501宿舍,直到6时05分校方报警才发现杨某进出501宿舍。虽然死者杨某死亡的区域有监控覆盖,但夜间光线较暗,摄像头距离较远(约87米),因此看不到坠落情况(经现场实验,高空坠物白天也能看到)。
三、关于现场勘察
经对死者杨某某所在学生宿舍(学生公寓1号楼5层501)进行现场检查,发现501宿舍5号床上(杨某某的床铺)有折叠被子。床),枕头下发现一本装订的书。用针封住的纸上写着“遗书”几个字。宿舍东侧的玻璃窗可打开24.5cm(据宿舍同学介绍,一两个月前,501宿舍的窗户因限位螺丝掉落而脱落,窗户可以打开。事件发生后,学校检查并修复了学校所有窗户)。窗户东侧内墙瓷砖上发现不完整的左手印,与死者杨某某左手食指指纹相符;窗户内侧窗台上发现不完整的鞋印,鞋尖朝外;窗外及窗下四楼空调室外机上发现鞋印,鞋头朝外。两个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的图案相同。通过对比同宿舍所有其他学生的鞋印,发现他们的鞋印与窗台上、空调外的鞋印都不一样。
4. 关于遗书
经调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在学校和死者杨某家中发现了遗书。遗书内容显示,杨先生生前有厌世自杀倾向。 12月27日,公安机关委托河南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封遗书的笔迹进行鉴定,确认均为杨某的笔迹。遗书的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为尊重亲属意见,保护杨某的隐私,遗书的具体内容将不再对外公布。
五、关于尸检情况
为查清死因,12月24日上午,宁陵县公安局法医在宁陵县人民医院法医室对杨某的尸体进行了检查。 12时13分,尸检结束。当天上午宁陵县育华园学校,死者亲属一直在与学校当局交涉,情绪颇为激动。 14时50分,亲属情绪稳定后,民警陪同亲属前往宁陵县人民医院查看杨某尸体。 12月25日,宁陵县公安局请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重新检验确认。网上发布的照片中的几处身体损伤都是尸检时发现的,身体其他部位也发现了损伤。经省、市、县公安机关法医联合确认,未发现工具或徒手造成的伤害。手和前臂没有穿透伤。尸体表面伤痕表现为表皮剥落、皮下出血,符合从高处坠落的情况。结合CT检查,死者杨某颅内出血,左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右下肢及骶尾部骨折,符合高处坠落颅脑损伤死亡。法医检查结果已通知死者亲属。
六、关于杨某某是否在校园内受到欺凌
通过对杨某亲属及宁陵县雨花园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班主任、生活老师、同学、宿舍同学、关系密切的同学等47人的访谈调查发现,杨某生前未在学校受到欺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