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4 10:06:02作者:佚名
1984年3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的领导和进一步办好少数民族班的意见》中,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命是“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留学之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注重提高基础文化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预科学校,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为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做好准备。 ,为高校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预科课程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汉语水平较差的学生,学习期限为两年。预科班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其学制与学校和专科学校相同。少数民族班招生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从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分数可适当降低。但要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预科学校,结合各地区、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对学生区别对待,降低分数的程度要适当。民族预科班学生学满学业,政治表现良好,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可直接进入相关院校本科或专科学习。民族班和专科生的专业配置是根据国家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生的德智体条件,结合学生的意愿。预科班期满后,学校将与相关省份合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也可以在招生时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具体工作由学校掌握。专业一旦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变更。 [1]